路生梅在家中看书学习。 阿琳娜 摄
“当时的佳县十分贫瘠,我们喝的黄河水,睡的是土炕,虱虫叮咬更是常有的事。”路生梅说,这样的生活对刚毕业的她而言是全然陌生的。但她努力适应,全身心投入工作。
“那个年代,佳县地瘠民贫,靠天吃饭的乡亲们小病扛,大病也扛,医疗常识十分匮乏,很多山里的患者走不出来。”路生梅说,她和同事们经常抽时间进村入户,主动上门送医送药。
路生梅告诉记者,一次,她走了一个小时夜路到患者家中看病。那户人家光线昏暗,一个产妇坐在一个土袋子上,孩子刚出生。旁边的人正准备用黑乎乎的家用剪子给孩子断脐。路生梅立刻制止,并用消毒器械和敷料认真地给孩子断脐包裹。
这次难忘的出诊经历让路生梅印象深刻。她说,这里的群众医疗知识太缺乏了,医疗条件太落后了,这里就是最需要她的地方。她一定要改变这里的医疗条件,普及卫生知识。
“我要为党工作五十年,为佳县人民服务五十年。”这是路生梅当年许下的承诺。
除了生活条件艰苦,工作上的挑战也不小。当时佳县医务人员少,医院不分科,每个医生都要会诊治内、外、儿各科疾病。儿科系毕业的路生梅便在工作之余,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各科诊疗知识,逐渐成为一名掌握内、外、妇、儿、中医、针灸各科知识的全科医生。
在佳县工作多年,路生梅多次放弃调离佳县的机会。“我是一名医生,这里的患者需要我,我必须留下来。”路生梅说,自己就是一只拴着线的风筝,无论走到哪儿,只要病人一拉线,她就会回到他们身边。
为了更专业、更有效地救治更多的患儿,路生梅立志要为佳县医院创办独立的儿科。为此她“东奔西跑”,并不断宣传和强调建立独立儿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终于在1983年将儿科独立分离出来。为提高医疗和护理技术,她让科里所有护士分批到西安儿童医院进修学习小静脉穿刺技术,资金不足时,她就四处筹资还自掏腰包。此外,路生梅经常和她的同事们到基层培训乡村医生,推广计划免疫,普及医疗常识。
1999年,退休后的路生梅放弃回到大城市的机会,拒绝了大医院的高薪聘请,选择了继续留在佳县。除了在医院和家里义诊外,她还热心于志愿者活动。
窑洞里,一张炕、几件简单的家具……这里既是路生梅的住所,也是她的诊所。只要一有病人来,她会立即放下手中的事,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
“在佳县,路大夫的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几乎无人不知,家里小孩生病都愿意让路大夫看,甚至佳县周边人也会慕名而来。”患儿家长赵玲玲说,路大夫不仅医术高明,而且很为患者着想,多年来坚持不花钱能治病、少花钱治大病的原则,也从不乱用抗生素和滋补药品。
多年来,“路奶奶”早已有了一套“对付”哭闹患儿的经验:她会在自己的左右手大拇指上画小人逗孩子开心,在与患儿的互动中观察孩子的状态。她的手机很少关机,遇到未接电话,她会一一打过去,生怕是病人家属打的,耽误孩子的诊治。
“路姐”“路姨”“路奶奶”“路大夫”……走在佳县街头,随时都会有老乡与路生梅热情地打招呼,当地很多家庭中的几代人都在路生梅这里看过病,路大夫也成了他们的“老熟人”和“家人”。
“人生的价值就在于有信念、有理想。为了信念和理想,不怕受挫折,坚持不懈,永远奋斗,哪怕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生的努力。”路生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路生梅表示,自己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她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群众的心声,继续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儿科服务能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
“我今年78岁了,生命留给我还有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但是我会兑现‘生命不息,服务不止’的承诺。”路生梅说,作为医生,为病人解除痛苦没有退休年龄,只要还能干得动,病人需要,她就会一直干下去。(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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